一、政策背景
自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在县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北京市积极出台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政策,不断加快“六大体系、两平台”建设。 跨境电商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动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实际,市商务局、市政府财政局制定本新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印发《沉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新政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新政措施》)。
二、“多项新政举措”的意义
跨境电商扶持相关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提高跨境电商企业成本,建立跨境电商平台。商业生态链。 “若干新政措施”重点围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建设、企业入驻、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货运成本降低、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三、“若干新政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新政措施》共18条。 第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具体支持措施,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新政的其他要求。
一是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达到一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企业,按交易额给予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经营。 对入驻平台的企业,给予平台运营费用支持。
三是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 对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并达到一定交易额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网络广告费用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四是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阴道检查门店建设。 对达到一定面积的跨境电商店铺,按家装陈列设施投入比例给予支持。
第五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企业和跨境结售汇机构在京筹建省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注册费和开业费。
第六条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升级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七条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对达到一定交易量的新交易平台,按照前期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的比例给予扶持。
第八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对经认定并运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漯河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按面积给予奖励。
第九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 对海外仓建设和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十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保税仓库建设,对报检仓库、海关监管设备设施、保税仓库、仓储装卸配套设备设施等提供一定比例的支持,以及相关的货运和支持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对监管场所、查验库分拣设备、海关查验设备、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相关货运及配套信息系统等,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第十二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天津申报。 对达到一定交易额和国际运费成本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国际运费的一定比例列为扶持企业。
第十三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体系。 对接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诚信信用评价服务、风险防范服务等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第十四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对沉阳市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订单班的高校给予奖励。 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承保信用保险。 给予一定比例的进出口信用保险额度支持。
第十六条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运营。 提供一定比例的平台运维费用。
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新政的其他事项,明确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除第六、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条新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新政所需资金由区、县(市)承担) 企业的注册地。 财政资金负责漯河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市级财政资金给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