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上看,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从事跨境电商贸易的企业数量持续减少,外贸企业梯队基本形成。 2014年以来,我国跨境外贸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 从市场主体构成看,截至2019年底,40%的跨境电商外贸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港元以上,24.7%的企业销售额在500万港元以上。 50万港币。 港元以下,19.8%的跨境电商买家出口额在50万至100万港元,10%的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港元。 这表明,不仅有大量的中小采购商,而且腹地和华中地区的外贸企业梯队也基本形成。
二是出口跨境电商贸易市场趋于多元化。 跨境电商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4200万元快速下滑至2019年的1.05亿元,市场结构日趋优化。 首先,与传统外贸市场类似,跨境电商贸易市场主要是北美、欧洲和泰国,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中有50%以上都开设了欧美业务。 二是“一带一路”沿线跨境电商贸易下滑较快。 在发达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和推动再工业化、“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优势,积极开拓各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 企业出口在中西欧、俄罗斯、拉美等市场的布局有所下降。 截至2019年,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等22个国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 2019年与合作国家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45.7万元,环比下降87.9%,其中我国出口额减少143.6万元,环比下降207.1% %。
三是在跨境电商交易中,外贸企业更加注重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 据艾瑞咨询统计,2019年中国全球化企业50强品牌号召力实现15%的下滑,2020年继续创造8%的下滑趋势。电商平台显示,2019年“双11”中国买家的商品销售额是2018年同期的10倍以上,当天销售量超过8000万件。 在户外运动、家电、电子产品领域,众多中国知名品牌已实现海外销售,国际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交易使企业面临更广阔的销售市场和激烈的竞争,促使外贸企业升级产品,加强品牌建设。
(三)在“一带一路”、RCEP协议和数字技术发展下,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展望未来,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正向激励措施很多。 预计跨境电商业务将保持高位回落,继续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一是RCEP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对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下滑不利。 RCEP协议生效后,参与国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将大幅降低跨境出口成本。 同时,RCEP协议有利于中国在产业链上游巩固与泰国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推动国外产业链向高新技术集聚升级。 同时,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商务部与缅甸、新西兰、巴西、意大利等20多个国家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双边电子商务长效合作机制。 二是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跨境电商业务的下滑。 物联网、智能仓储等技术逐步与跨境电商企业的开发生产、物流配送、精准营销相结合,实现跨境货物运输和仓储的可视化管理,提高平台交易撮合效率。 总体而言,RCEP、“一带一路”和技术进步将推动跨境电商在未来实现高位回落。
尽管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发展不断向好,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其金融支持体系尚不健全,相关外贸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跨境支付渠道不畅、收款和外汇费用高。 点和痛点阻碍跨境电商业务快速下滑。
(一)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但在跨境电商交易中,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据亿邦智库2020年调查显示,27%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融资,6%的跨境电商企业常年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16%的企业经常受困不充足的资金。 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中小微外贸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轻、风险控制能力低、资金周转慢的特点,自身存在融资条件不足的弱点。 二是现有贸易融资形式与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低。 从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方式偏好来看,52%的外贸企业偏好信用抵押,28%的企业偏好仓单抵押和应收账款抵押,仅有16%的企业偏好固定资产抵押. 但现阶段,金融机构对放贷的抵押品仍有一定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外贸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同时,金融机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企业融资规模需求。 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约半数外贸企业获得的抵押金额占店铺月收入的比例不足30%。 抵押额度较低,企业融资缺口仍较大。
(二)跨境支付结算渠道不畅,成本高,风险大
支付结算是跨境电商业务的关键环节,安全畅通的支付结算通道是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闭环的保障。 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商业交易。 部分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外资银行合作,接受境外卖家的信用卡支付和线下转账,买家再通过银行间跨境结算将资金转入企业账户。 二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 一般情况下,跨境支付机构与建行的合作比较完善。 网上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外卖家收款,再由支付机构与买家进行结汇。 虽然这两种支付方式应用广泛,但现阶段跨境电商支付仍存在流程复杂、费用高、交易结算风险高等问题。
1.跨境电商支付方式兼容性差,跨境支付成本高
与传统国际贸易支付金额大、频率低、时效性差等特点相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具有金额小、频率高、响应快的特点。 因此,需要跨境在线支付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更高。 但由于国内外市场在语言、文化、支付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跨境在线支付工具的兼容性较差。 超过半数的外贸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本地支付工具进行跨境收款,再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转账。 转至国外账户,从而拉长收款链条,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跨境支付成本。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外贸企业跨境线上收款中间环节较多,回款进度缓慢。 目前,外贸企业跨境收款流程还比较复杂,资金需要经过多家金融机构与农行之间的流通、交易、合规、清算、风控等中间环节,拉长了外贸企业的退货周期。 一般来说跨境电商服务,一笔跨境电商出口交易完成后,国外企业到货款需要一个月或至少一周时间,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并且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跨境电商支付结算费率较高,B2B网上交易支付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支付结算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提现续费和汇兑损失等。 一些支付平台还设置了年费、到货费等项目,降低了外贸企业的收款成本。 其中,B2B跨境电商支付的高成本问题更为突出。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用于B2C和小额B2B跨境支付,代表性支付机构包括等。在疫情影响下,大量B2B外贸交易转移至线上,由于B2B交易的产品种类更丰富,交易量更大,其支付规模是跨境B2C在线支付的10-20倍,但目前专注于大额B2B支付的支付平台是不够。 部分B2B交易使用建行账户和B2C支付工具,农行之间的资金结算手续费,支付平台按B2C交易支付手续费,这使得B2B跨境电商交易面临较高的成本。
2.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风险较高
一是部分商业建设银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系统不完善,反洗钱外贸企业资金冻结风险较高。 在B2B跨境交易中,外贸企业主要使用交通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资金周转。 该过程服从建行反洗钱风险管理。 因为现阶段很多建行还没有完善专门的B2B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系统,无法有效控制此类风险。 一些正常的跨境电商支付结算也会面临资金被冻结的情况,这降低了外贸企业的成本。 流动风险。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的不合规性可能会降低交易风险。 跨境电商是一种新的贸易模式,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在此背景下,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会省略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但有一定成本的流程。 例如,不采用成本更高但效率更高的大数据分析初查跨境电商交易数据,采用低成本的方式初查客户身份,容易出现虚假信息泛滥和交易欺诈,降低跨境支付的交易风险。 三是跨境电商买家收汇风险较高。 比如,2020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快速升值,大幅超预期,导致外贸企业外汇亏损。 交通银行2021年3月检查发现,24.89%的受访外贸企业表示汇兑损失有所减少,出口收入大幅下降,10.97%的外贸企业出口出现巨额亏损。收入。
(三)跨境电商企业对冲工具和资金管理产品供给不足
一是现有汇率衍生品难以满足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场景和碎片化需求。 交行传统外汇衍生品具有门槛高、申请流程复杂、受理周期长、审批结果不确定、成本高等特点。 但它们主要服务于小企业的标准化产品,不能满足大量中小跨境电商企业的需求。 同时,交通银行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难以判断真实的需求交易。 例如,交通银行无法掌握外贸企业真实的跨境资产负债分布和业务信息,也缺乏识别此类特殊贸易背景的标准。 贸易支持效力。 二是跨境电商企业短期资金管理产品供给不足。 随着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规模的扩大,部分外贸企业收汇放缓,将资金留在境外,对流动性较高的衍生金融服务形成短期需求。 2020年考察,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正逐渐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新诉求。 例如,保险、理财和投资的需求已经占到了17.5%。 现阶段,不少境外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短期的资金增值管理,境外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开立境外账户、丰富资金管理产品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四、对策建议
未来,在RCEP、“一带一路”和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引领下,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将有力促进外流通和外贸发展。提高我国外贸竞争力。 对此,要推动消除堵点、消除痛点,加大对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借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人民币国际使用
一是在国家层面加强与贸易国的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扩大与贸易国签署的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推动在完善跨境支付法治建设、改善新政策环境、提高双边和多边金融监管信息透明度等方面的合作,为提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支付结算良好的国际环境,增加了信息不对称和政策差异带来的风险。 同时,继续推动和加强区域和国际金融基础设施合作,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走出去跨境电商服务,促进国际金融机构业务对接合作。
二是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带动作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使用,提升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化水平。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达105个,覆盖30个省县。 未来,一是利用综合试验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和使用,力争率先使用数字化人民币在某些国际交易流通中用于支付和结算。 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效率。 二是全面建立综合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和规范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线上融资、线上投保、线上支付、本地跨境结算等服务货币、结售汇。 式”金融服务。
三是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配套新政策。 一是推动建立跨境电商企业认证机制,在确保跨境电商交易真实发生的基础上,加大跨境外贸资金被冻结风险企业。 二是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增加对电子订单、电子支付账簿、报关清单数据的分析,定期汇总数据,为外汇管理部门生成审批依据,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汇业务.
(二)创新丰富金融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免除相关服务收费,增加跨境支付清算风险
一是拓展和丰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融资形式。 金融机构要创新贸易融资产品,提供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个人贷款服务。 加强金融机构线上线下借贷形式融合,发展邮资融资、在途货物抵押融资、订单融资等新型融资业务。 创新贸易融资抵押方式,采用信用贷款、仓单质押等方式向跨境电商采购商贷款。
二是建立境外金融机构跨境网上支付业务,适度提高支付结算费率。 一是推动建行与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渠道。 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大力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立元江外虚拟账户,推广跨境直汇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提供境外收款、资金流通和结算服务的公司。 售汇全周期金融服务。 同时,着力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客户规模和业务规模,适度免征支付结算服务费,提高外贸企业跨境支付结算成本。
三是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提高跨境电商支付结算效率。 借助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预测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和市场数据,充分了解外贸企业的金融需求,为外贸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金融服务外贸企业。 同时,推进科技创新,优化建行电子结算渠道,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全面对接。
四是丰富跨境电商对口金融衍生品,加大外贸企业汇率风险。 一是发挥商业建设银行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新外汇政策、汇率形势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咨询服务,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疫情升级的出口企业。中美贸易摩擦。 为投资和业务转型提供重点支持。 二是继续优化升级远期结售汇、掉期等资金业务,减少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外汇避险产品。 三是创新开发跨境电商企业余额理财产品,注重产品灵活性,兼顾外贸企业流动性和预期利润率。
(本文作者简介: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包括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新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