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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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呈下降趋势,业态日趋多元化。 根据商品流动方向,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 根据交易性质,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

本期将重点梳理现有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并在实施地区、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方面对各种模式进行比较,梳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为相关企业选择 为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色的商业模式提供参考,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发展行业。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比较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机构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将商品配送至境内的消费行为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此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地区),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按规定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跨境保税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跨境电商征税、清单申报、年度(单笔)消费限额、入境检疫等新政策要求一致,但具体业务流程不同显着不同。 . 下面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导入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货物通过国际货运分批运往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专用仓库或保税货运中心(类型B)(以下简称区(中心))入库备货跨境电商报关流程,国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办理区(中心)手续,国外货物发货给国内消费者。 关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一篇已经介绍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购买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订购商品后,电商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 , 货物出口。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前往海关监管场所(点)后,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因其商品种类多样的优势,多被跨境电商平台和业务品类相对一般的海外电商企业采用。 “9610直购入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图一:“9610直购入口”业务流程

结合下期讨论的“网购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需要指出的是,近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实施范围扩大到几乎包括所有地区(中心)所在的城市(地区),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比较分析

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根据海关规定,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有四种模式,包括“1210专区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出口”。边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专区出口”分为“包裹出口跨境电商专区零售”和“跨境电商专区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 1210的两种方法在上一期已经详细介绍过了。 介绍。 下面将进一步介绍“9610正常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模式。

“9610正常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商或其代理、物流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或交叉实时传递“三单” ——边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海关。

出口货物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采取“清单放行、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护照管理的一般出口商品,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可采取《清单审批汇总统计》办理通关手续。

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首批10个海关将于近期开展试点。

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广州、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至此,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大到22家。

“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运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的模式,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跨境电商报关流程,从海外仓发货给境外订货人,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模式。

上述两种方式出口报关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通过“单”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订仓电子信息。窗口”,货运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货物信息,有条件的可以添加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

01

单票5000元以上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报关清单,校验通过后人工推送至出口统一版系统进行报关; 、报检、涉税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

02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报关清单不再汇总报关清单或备案清单。 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3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通关一体化。 企业可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海关可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查验。 在检查方面,您也可以享受到更大的便利。

具体上报流程如图2所示。

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图2:“9710/9810出口”业务流程

基于以上分析,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式的差异和优势。

表2: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对比

综上所述,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各种海关监管模式越来越丰富,有意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在遵守。

同时,海关还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在创新通关监管方式的同时,在退税、外汇等方面与其他监管部门合作,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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