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跨境电商进口政策,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关于全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规。 《关于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组织开展新政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动新政更好落地见效。商务部副部长张向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张向晨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各地要以“大国”胸怀,充分认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重要意义。 扩大试点,将有助于优质海外产品更便捷地进入国外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有利于挖掘消费潜力,促进对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决定性作用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张向晨强调,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信息化的重要力量,也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向。 他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抓住发展机遇,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工作力度。 要加强经验做法相互借鉴,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 要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融合发展,放大综合效应。 要探索创新,巩固好经验,形成好做法。 各试点城市要着力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试点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新政内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和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取缔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培训课程在线举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代表出席开幕式。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培训.
据了解,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要求》(财商[2021]39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商贸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货运中心(B类)居住城市(地区)。
202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进口政策,今后我市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国内市场供给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是承接中国发展成果和大国红利,更多造福世界,也是更好服务建立国外大循环。 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