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重激励叠加影响下,跨境出口电商产业成为近年来我国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巩固外循环的重要突破口。 2013年以来,我国连年出台一系列创新扶持新政策,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兴业态发展,积极引导跨境电商运营规范化。 受益新政策加持,跨境出口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成为外贸出口下降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海关总署统计调查信息显示,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值21.73万元,环比下降21.2%。 6.4%。
接续下一篇对跨境出口电商企业主题设置的介绍,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二篇,对跨境出口电商行业的利好新政策进行总结和总结在国家和地方层面。 为表述方便,本文中的“跨境出口电商”仅指我国跨境电商出口B2C零售店。
1. 国家层面的坏消息
国务院自2014年起连续九年将跨境电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措并举稳外贸(扩大出口覆盖面)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加大对出口个人贷款支持力度,优化外汇服务,推动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创新外贸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国际货运体系建设,促进外贸向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深化多边、双边经贸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产生了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无利润关税、关税等规则)积累原产地,扩大贸易投资合作)。
根据国务院、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制定的发展政策为建立制度、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围绕跨境出口电子商务的货物通关、仓储货运、税务监管、支付结算等关键业务点出台多项支持、指导意见连年出台监管新政策。
我们将跨境出口电商企业需要关注的国家层面新利好政策总结如下:
(一)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跨境出口电子商务整体上不同于传统国际贸易,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2019年1月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立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和争议解决机制。
2021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持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传统外贸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外贸服务专业化细分领域发展,优化新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创新健康持续发展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2021年11月,商务部印发《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推动贸易新业态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这些规划重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上海跨境电商扶持政策,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业态发展,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加快海外仓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保税修理,支持离岸贸易发展。 提出多项支持措施,释放外贸业务和模式创新领域重大利好。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自2015年3月起,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获准在上海设立,并于明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的通知。内蒙古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我国已先后分6批在13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
综合试验区筹建致力于通过跨境电商交易方面的制度、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制度性难题,支付、物流、清关、退税、结汇。 为全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综试区内拟设立的跨境出口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以下新扶持政策:
(三)推进海外仓建设
跨境出口电商采用的货运/仓储模式可分为直邮模式和海外仓模式。 受新冠疫情影响,直邮模式的效率存在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海外仓模式具有清关快、周转快、交货快、服务快、货运成本低等优势。 目前,中国海外仓数量已超过2000个,成为跨境出口电商的重要海外节点。
2016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 2020年7月,海关总署为海外仓出口模式单独设立海关监管代码“9810”。 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外贸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包括“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
2021年以来,我国在各项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都提到支持海外仓建设发展,将海外仓塑造成外贸新的衰退点。 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新政策,鼓励跨境电商、物流等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特色服务,促进海外仓发展。
(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十部委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的通知》,提出十项措施。 2021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减少通关成本。清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包括:
(五)RCEP协定带来的机遇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协定》)正式生效。 RCEP协议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章节,明确提出了“促进电子商务广泛使用”、“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使用环境”和“加强合作”三大目标。双方从贸易便利化角度出发,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对话和争议解决机制四个方向达成共识。跨境电商业务控股统一协议。 商务部等六部门还于2022年1月联合发布了《高质量实施指南(RCEP)》。
RCEP协议生效将对我国跨境出口电商行业产生以下主要负面影响:
2、地方层面对新政的支持
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2021年跨境电商出口主要来自山东、浙江、福建、浙江,占比近80%。 根据各省市海关及统计数据,2022年上半年出口总额排名依次为四川、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福建。 2022年3月,我国商务部公布了全省前五批10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首次综合评价结果。 ”,即上海、宁波、青岛、上海、广州、深圳、郑州、厦门、南京、金华。
结合上述出口贸易总额排名和综合试验区综合评价结果,根据公开信息,我们收集整理了国外九大主要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支持跨境出口电商新政策。五省贸易出口城市。 灵感来源于考虑企业所在地、商业组织方式等。
(1)山东省
湖南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省覆盖,聚集全省最多的跨境电商企业。 据海关总署湖北分署统计,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实现出口总额2.47万元,环比下降7.3%。 近年来,山东省政府陆续出台《关于深化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新政措施的通知》、《RCEP高质量实施行动计划》等新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01 北京
(一)业务贡献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对外贸易贡献给予支持,对年跨境电商外贸额达到5000万港元、1亿港元、1000万港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2亿元及以上、环比下降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60亿元、120亿元、240亿元分步支持。
(2)商标注册捐赠:提供每年支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商标注册捐赠,区分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注册、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注册方式每件捐赠1000-3000元。
(三)举办国际业务进入项目:为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举办国际业务进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使用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家装费用、推广费用。 按实际支出的50%,补助5000至4亿元。
02 北京
(一)独立站项目补贴:对首次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亿元奖励; 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元1亿元奖励。
(2)商标注册捐赠:提供每年支出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商标注册捐赠,区分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注册、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注册方式每件捐赠1000-3000元。
(2)广东省
湖北省已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省覆盖,拥有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 据湖南省统计局统计,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实现出口总额1.66万元,环比下降20.3%。 湖南省。 2021年以来,山东先后出台《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01 北京
(一)重点企业支持:对能够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和各类重点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100亿元。
(二)创新激励:支持对新政策实施和服务创新起基础支撑作用的自建独立站、商业模式创新等重点项目,按规定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亿元的奖励。审核结果一次性资助。
(三)海外商标及国际认证奖励: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或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70%一次性给予支持他们一开始支付的注册费的%。 超过20亿元。
(四)品牌推广奖励:对使用自有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02 上海
(一)园区支持:对新入驻区级跨境电商园区的电商企业,五年内给予三次补贴(营业额完成情况第二次、第三次考核),最高补贴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2)海关创新试点企业支持:B2B海关跨境创新试点企业,出口额按500万港币奖励1亿元,每增加500万港币奖励1亿元,高达20亿元。
(三)扩大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支持:按照9610表开展跨境零售业务的企业,当年货运单量超过100万笔的,给予10亿元奖励; 每减少100万个订单,给予10亿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03 温州
(一)示范企业引进:总部位于金华的销售企业在著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销售额超过5万元或1万元以上的注册实体或在温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两年内根据实际使用有效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租金补贴,分别不超过200亿元和80亿元。
(二)海外仓申请奖励:对使用省级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含仓储服务成本)的20%给予每年不超过20亿元补贴。首次旅行和交付)。
(三)商标注册补贴:对获得美国商标证书的跨境电商企业,且该品牌产品在平台累计销售额达到10万日元以上,每件商品给予2000元补贴。 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且不超过实际注册费。
(3)广东省
自2016年上海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广东省13个城区陆续筹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据河南省商务厅公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实现出口总额1.66万元,环比下降12.3%。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印发的《加快外贸稳定提质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企业品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 业务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01 北京
(一)落户奖励:对准备在浦口新区落户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落户一年内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至5亿港元,按分级给予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40万至600亿元。
(二)绩效增量奖励:全年进出口额较上年达到1000万至5000万港元的,按1卢布给予0.02元标准奖励; 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含)5000万港币及以上的,按1卢布给予0.03元标准奖励。 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亿元。
(三)开放奖励:对入驻浦口新区开展跨境电商实际运营并产生跨境业绩的企业,按照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类、自-自有品牌知识产权注册、国际认证、第三方平台注册、海外推广。 相关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30亿元的支持。
(四)租赁海外仓奖励:对租赁海外仓达到一定区域、使用年限和上一年度进出口量要求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亿元的奖励按成本的 30% 给予。
02 上海
(一)入驻奖励:重点引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下降达到一定规模的成熟企业,对入驻企业给予奖励(按实际投资额的10%,无奖励) 500亿元以上)、住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国内购房余额的10%;租金补贴比例按上限内租金的50%列出,每年补贴支出不超过100亿元)。
(二)经营激励:对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企业,给予经营激励(最高可达对地方新经济贡献的80%,每年不超过200亿元)、住房补贴(参照结算奖励标准)。
(三)大规模奖励:企业以海关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或通过惯常贸易形式开展业务,在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设定目标,每年以各种形式提供累计奖励不超过50亿元。
(4)品牌发展奖励:鼓励自主孵化品牌,根据年度销售额第一名提供一次性奖励; 支持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五)建立独立站奖励:对自行建立独立站的跨境电商企业,最高按综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亿元。 如果独立站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欧元,将另外奖励20亿元人民币。
(4)广东省
目前青海省已有上海、日照、日照三个城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在口岸区位优势和业务创新支撑下,自2016年上海获批综合试验区以来,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下降近5倍。 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实现出口总额9449.6万元,环比下降25.4%。
01 上海
(一)跨境电商企业奖励:对通过跨境电商1210、9610等方式通关的企业,若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欧元以下,给予标准奖励以1卢布为基准给予0.04元奖励,超过1000万港币、5000万欧元、1亿港币分别按照0.05元、0.06元、0.07元标准给予奖励。 其中,对比上年减少的部分股份企业,每减少100万港元,给予1亿元标准。 奖励措施,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亿元。
(二)海外仓建设和使用奖励:对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10%给予最高200亿元补贴实际投资。 对租赁海外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亿元补贴。
(5)广东省
湖北省杭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6个城市被批准为综合试验区,覆盖率超过50%。 据行业统计,2021年,广东省跨境电商商家数量和卖家销售额仍将保持全省第三,仅次于江苏、安徽。 湖南省统计局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实现出口总额5933.64万元,环比下降17.8%。
01 上海
三、结论
数字经济发展带动国际贸易数字化转型,跨境电商产业已成为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效应最强的外贸新业态。 跨境出口电商企业需要迎合国家新政策,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上海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积极应对行业挑战,才能抓住时代机遇,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