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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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海关总署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副司长林少斌介绍海关总署优化营商环境16条文并答疑来自记者。

吴海平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

林少斌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

王志忠 海关总署副署长

海关总署署长吴海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6月12日,海关总署印发了关税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16条措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现代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 从内容上看,16篇文章可概括为“4推”:

一是促进进出口货运畅通。 扩大“船边直提”、“到港直装”、“联动卸货”等便利措施试点范围,保障生鲜检验红色通道顺畅运行优化境内易腐烂商品,优化高新技术装备监督检验流程,推动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实施进口欧洲货物快速检验放行,推动进口煤焦、水泥等产品检验放行。其他大宗资源性商品,持续提高跨境货运效率。 这种搬家的目的之一就是让货物快速进出。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二是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 在有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港口”建设试点,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贸协定,用好用好,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推动企业减负增效。 减负方面,进一步便利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进一步扩大自愿披露新政策的适用范围,为企业容错纠错守法提供便利渠道。 增效方面,加强“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 继续扩大海关“授权经济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享受境内外通关便利。 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贫困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检验,为企业提供数字化统计服务。

四是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推动和深化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不断立新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促进加工贸易升级; 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有序组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综合改革,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扩大保税修理业务范围,支持保税修理新业态可持续发展。

为充分释放新政红利,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重点抓好16条文的落实。 一是要求各省海关因地制宜出台16项详细配套措施,深入调查研究上海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强化新政措施协同效应。 二是巩固推进“关长送新政到家门”服务,深入企业送新政、听取意见、解难,加强新政策措施宣传,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 三是加强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反馈,要求全省海关第一时间反馈实施中的重要情况,确保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有更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有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围绕促进进出口货运畅通,此次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16条措施有哪些新内容?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进出口货运畅通,国际贸易蓬勃发展。 目前,全省海关年监管进出口物流量48亿吨,进出境车(架、船)1300万辆次。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进出口货运,海关以改革和科技两个轮子驱动,不断提高货运监管效率,努力做到“管理、轻松、速度”。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先后出台23条稳外贸措施。 其中包括保障口岸畅通、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开通农产品食品“绿色通道”等促进进出口货运便利等措施。 今年,我国外贸规模创历史新高,提供了坚实支撑。

去年,我们在继续落实这些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交通畅通举措的同时,聚焦企业关切,推出新举措。 16篇文章中,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一是提高货运监管效率。 这方面主要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效率。 例如,扩大“船直上”、“到港直装”试点范围,争取在有条件的民航、铁路口岸继续开展“直提直装”试点。允许; 港口复制“联动卸货”模式; 扩大出口订舱货物“启运确认”、“装运前检验”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促进进出口货运畅通。

二是便利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这方面主要侧重于优化流程程序以提高速度和效率。 例如,优化进口监督检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商品伏击查验模式,推动试点查验模式向各航运口岸拓展,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提供更多便利。科技设备。 该举措重点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环节的痛点和堵塞问题。 对于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是提升大宗商品进口检验放行速度。 这方面的措施包括对进口铜矿石和棉花实行“按申请”质检、对进口欧洲货物实行快检快放、对进口煤焦实行检验结果交叉核查、水泥等大宗资源性商品,推动通关放行。 这一举措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实际上也增加了企业的货运成本。

四是满足部分特殊商品个性化、快速通关需求。 例如,对特殊出入境物品实施风险分类和精准监管,提高检疫审批效率; 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保障属地查验红色通道顺畅运行,保障生鲜易腐商品快速通关。 我告诉你一个数据,通过属地查验红色通道查验放行货物,查验时间可以从1-3天缩短到最快3小时以内。

感激的!

中央广播电视财经节目中心记者:据了解,4月27日,海关总署组织召开部署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动员会,具体情况如何?去? 此次出台的16条文中,是否有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新举措?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斌:谢谢你的提问。

去年,我们围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继续组织举办年度专项活动。 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委联合推出5方面19项改革创新举措。

目前,专项行动已在上海、上海等12个省市的17个重点港口城市部署开展。 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陆续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等方式,加快落实各项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将于9月结束。 届时,你们将看到这些重点港口城市在塑造优化港口营商环境示范高地方面展现出新的面貌。 在这一示范高地的辐射带动下,全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此次出台的16条文中,也有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措施。 比如,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和丰富相关功能,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通关、货运相关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预约报检、调箱申请、报检查询等“一站式”信息服务。 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合作交流和跨境信息交流,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关数字化合作,提高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同时,我们还将举办“智慧港口”建设试点。 按照水、陆、空、铁四大港口类型分类实施政策,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港口试点“智慧港口”建设。 重点推进智能化设施装备升级、建设集约化信息系统、完善数字化运营管理、提供便捷综合服务、开展常态化跨境合作等建设任务。 通过科技手段提速增效,让跨境贸易更加便利。

感激的。

《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让企业有更加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请问,海关了解了企业的痛点和难点,这次是否对16条做出了回应?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 我们出台的新政措施好不好? 有效果吗? 关键看公司的获得感强不强。 海关每天都与进出口企业打交道,希望与企业携手合作,特别注重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扶贫措施。

今年,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7项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措施和6项帮助贫困中小企业的措施。 现实困难有效激发了外贸企业的活力。 今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9.8万家,环比下降5.6%。 去年前5个月,外贸企业实际进出口业绩环比下降7.3%。

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督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了很多企业的诉求和关切。 企业关注的痛点和难点主要集中在降低成本、增加便利性上。 这次,我们出台了16条文章,重点围绕帮助企业减负增效,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言以蔽之,就是“三增一减”。

一是降低商务便利性。 比如,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代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实现企业出口退税通关发票“免补申报”,便利出口退税申报对企业来说,让企业早拿到退税,早受益。 继续扩大海关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互认“AEO”互认范围,便利AEO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国内外。

二是提高企业活力。 一是着力培育“专、特、新”企业成长。 同时加大中级认证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到2023年底中级认证企业数量比2022年同期减少10%。我们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举办“龙行行动2023”、“蓝网行动2023”,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加强企业服务。 针对企业“走出去”需求,加强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充分发挥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走出去”。贫困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我们还不断创新面向社会的数字统计服务,做好外贸数据发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开展进出口、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四是增加企业成本。 这方面有一个非常实用的做法,就是进一步扩大自愿披露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并免征税收、罚款并依法收取利息。 同时,帮助引导企业用好税收和福利新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加快RCEP高质量实施,服务企业应享受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感激的!

《环球早报》记者:近年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逐渐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这与良好的外贸创新发展环境密不可分。 优化海关营商环境的16条文章中,有哪些服务外贸创新发展的新举措? 感激的。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斌:谢谢你的提问。

你问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新事物对环境非常敏感,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发展也需要良好营商环境的呵护。

以跨境电商为例,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和活力。 它能从一棵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离不开服务创新的环境和支持创新的环境。 在具体监管中,海关坚持“创新、包容、审慎、协调”的理念。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出台了有别于传统贸易的通关管理制度。 通过分类管理,“量身定做”打造了适合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有力促进了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

此次海关发布的16条文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服务外贸创新占据重要位置,概括起来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有序组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 实现电子税收征管功能,方便企业网上办理税收征管业务。 特别是针对企业退税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税措施,建立和升级退税中央仓功能,试点跨境电商商品跨境退税模式。边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出口货物跨关区退税试点。

二是支持新型保税修理业务发展。 这方面主要是响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扩大保税修理业务范围,支持企业举办更多形式的保税修理业务。 例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集团对外自产产品保税修配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自产出口产品保税修配业务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环保要求。

三是推动加工贸易升级。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修理、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和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同时,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第十六条也有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措施。我们拟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的措施。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落实边境居民相互贸易和加工货物相关通关措施,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感激的!

中国海关新闻中心记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海关总署承担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职责。 请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第十六条的相关措施。谢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外贸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进出口环节的侵权拦截任务变得越来越艰巨。 海关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侵权和服务创新,多措并举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更好地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全省海关共查获涉嫌进出口侵权侵权案件6万批次、7794万件。

去年,海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16条文章中上海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是继续举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 今年是该专项行动连续第七年举办。 目的是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指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是去年“龙腾行动”的重点工作。

二是举办配送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3”。 此次专项行动与喜欢网购的人们密切相关。 针对进出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领域侵权行为频发,我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对“整顿”的打击件”、“蚂蚁搬家”侵权行为,提升配送渠道侵权行为打击效率。

三是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新政的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推进自主品牌培育,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防范化解侵权风险,拓展国际市场。

同时,我们还重视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鼓励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中小企业申请企业商标和核心专利的海关保护备案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保护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安全。 知识产权维护能力。

感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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