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通过“网购保税进口”的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1239)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交付境内的消费行为。其中,“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境内以保税模式举办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货运中心(B型)。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如何纳税
哪些商品需要纳税?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可比对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件、邮政企业能够提供统一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三项核查图
纳税义务如何定义?
纳税人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商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订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含商品零售价、运费、保险费)。
收付款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货运企业。
2、对消费者(买家)有什么好处
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笔交易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交易限额从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完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5,000但高于26,000 如果年度交易限额在一年以内,且订单中只有一种商品,可以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渠道,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照商品税率全额征收,交易金额记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如果年度交易总额交易金额超过联合交易限额的,按正常交易管理。
3、如何成为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通关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单位; 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从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海关特殊监管注册企业)区或保税货运中心)]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境内代理人”是指境外注册企业委托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内代理企业,在海关注册为代理人) ,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并承担刑事责任)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注册。
尖端: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交提前向当地海关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打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需提供);
企业信息登记表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护照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手机电话 电话、座机、跨境电商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打印件的,应当同时将正本报送海关查验。 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登记。 详情请参阅上述文档。
参见右图:跨境电商参与者及责任认定
4、跨境电商企业通关便利有哪些?
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
对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以及实行“网购保税进口”进口新政策(监管方式代码1210)的商品,按照自用进口商品进行监管,相关首次进口许可批准文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不再执行。 但有关部门明确暂停进口疫区货物并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货物启动风险应急响应的除外。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进行海关监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报关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办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由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动、在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基础上搭建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 报关主体(含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等相关口岸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申报。 【申报人反馈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清单查放”方式清关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口时,由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者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报关公司提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商品报关清单》,采用“清单核放”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可采取“先区后通关”的形式,办理网购保税进口一线进境通关手续。 进区(中心)保税网购进口商品须在14天内办理通关手续。
跨境进口通常有两种入境模式,即1210网购保税备货和9610海外直购进口。 至于选择哪种方法,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了。 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如下:
跨境电商海关政策分析:
在实行配额内零关税的基础上,对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扩大享受利益共享新政策的产品范围,增加消费需求 契税税目数量大92个。
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公告强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目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商务零售进口清单(2019年版)》现已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清单同时废止。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境外购物免税“白名单”。 此次发布的最新版本,对应了国务院决定的“新的9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契税税目”。 新增品类包括冷冻水产品、酒类、自行车等,清单中部分产品标注仅限网购保税。
最后,要做好跨境电商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必须需要一套跨境O2O系统解决方案,包括跨境商城(如小程序/app/H5)分店POS和前端ERP ,必须能够解决对接海关、物流保税仓以及付款完成后四票核销(订单/运单/付款/清单)的问题。 上图所示跨境电商系统架构仅供参考。 如果想获取完整版的方案,可以向小编解释一下。
上述系统服务案例:上海北来优品、广州胡东瓜村、珠海免税集团、郑州中房门、海南信义国际、海南宝丽晶、江西世品汇、飓风海淘、南京威尼宝、广州十字等数百个跨境O2O项目-边境兄弟(燕龙云)、哈尔滨信和商城、蚂蚁洋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