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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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姜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召开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高水平开放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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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试点围绕深化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商,实施“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推出多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常见项目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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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条例,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将在自贸区天津临港新片区开展,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自主举借外债一定数额以内的债务; 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审慎开放跨境资产出售业务,允许建设银行及试点地区代理机构出售建行不良抵押贷款、建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个人贷款资产。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协同运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地区总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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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试点措施包括:试点地区建行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商,可向试点地区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汇。根据客户指示办理往来账户相关业务; 鼓励试点交通银行根据试验区战略定位和行业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为试验区企业自主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增国际贸易外汇收支; 按相关规定申报实际收付款数据并恢复数据;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免予登记。

为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实施条例还提出:扩大试点地区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适度放宽跨境资本项目收入匹配要求。边境投融资货币,限制非金融企业境外放贷规模由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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