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的提案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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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境电商持续快速下滑。 与传统贸易仅5-10%的收入相比,跨境电商的平均收入达到30-50%。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商将成为一条不可忽视的新空中丝绸之路,与陆上“一带一路”遥相呼应、互补。 优秀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大数据、云计算、精准营销、全渠道、新型供应链等方面走在中国外贸的前列。 它们代表着先进的外贸模式和先进的生产力。 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一、现有问题

(一)对跨境电子商务打造“世界电子贸易平台”、成为“新兴电子贸易的引领者和规则制定者”认识和重视不够。 跨境电商具有贸易扁平化、供应链全球化、大数据精准化等明显特征。 “互联网+商业”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机会让中国成为行业的领导者和规则的制定者。 但目前跨境电商的定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导致新政策出台力度不够。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的提案

(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相对滞后,监管面临执法风险。 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责任界定等法律原则尚不明确,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仍在进行中。相对落后。 作为新生事物,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一方面害怕新政策法规的风险,不敢大举投入; 面临“任务压力与执法风险并存”的困难。

(三)政策优惠支持力度不够。 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需要跨境电商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并对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常年针对性培训。 电子商务人才体系等配套措施。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明确的支持措施缺乏实质性制度完善。 长此以往跨境电商管理制度,跨境电商的发展将逐渐处于不利地位。

(四)监管配套措施滞后,政府部门协调不够。 与传统进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内容新、改革面广。 简单适用各部门现行监管规定,涉及企业出口退税、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身份信息共享、外汇收付管理等。 在出口监管相关环节,业务“组合部门”衔接不适应、不顺畅,配套监管措施滞后。 连接不良等问题。

(五)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正规渠道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无法掌握跨境电商的真实业务规模和需求。 跨境电商出口收汇困难,大量收汇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常渠道收汇。 导致政府相关部门无法掌握跨境电商的真实业务规模和需求跨境电商管理制度,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新的政策指引。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的提案

二、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贸易形态的重要性,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议制定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跨境电子商务性质,坚持“在发展中监管、在监管中发展”理念,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大胆先行。 ,协调相关部委出台配套新政策,积极主动参与EWTP(世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我国成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做出贡献和受益。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的提案

(二)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条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监管模式创新,促进贸易便利化。 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发展方向、监管模式、责任界定等事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形成适用的制度和服务体系。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整合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等政务服务,缩短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时间; 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分级管理,对优质企业优先办理退税; 开放跨境电商网上金融服务区实现企业与农业银行之间网上签约、电汇,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跨境外汇支付新模式,着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 尽快出台实质性优惠政策和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支持措施,提高政府平台跨境电商交易成交额,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建立常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跨境电商培训。 对商务人才在制度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实质性支持。 建议政府着眼长远,围绕已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行产业规划布局,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园区; 做大做强跨境电商海外仓网络,开展公共海外仓规划建设、指导应用、加强管理; 加大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形成集聚效应的力度,根据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人才引进、利润分享等专项措施。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变革升级和经验分享。

(四)加强政府各部门协调,尽快出台监管配套措施

协调中央职权范围内“关检汇税”涉及的部委,制定进出境申报、企业出口退税、商品质量安全准入、身份信息共享、外汇收汇等制定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支付管理等监管配套措施,建立商务部委、海关、商检、外汇、人民银行等部委代表参加的联动协调机制税务,快速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五)尽快完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框架体系建设,通过大数据掌握跨境电子商务真实业务规模和需求。 尽快建成或拓展信息共享系统、电子商务征信系统、统计检测系统、金融服务系统、智能货运系统等系统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综合园区”平台。 通过扶持措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政府服务平台开展跨境交易,利用大数据库掌握跨境电商真实业务规模,促进跨境电商便利化和规模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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