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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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商字贸[2021]3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海关总署等十部门(政政〔2021〕85号)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不断提高进出口企业获得感出口企业。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银行银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2022年上海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推进若干措施》,现印发给大家,请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海关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海事局

中国建设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监察局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2年广州口岸推进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印发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政政〔2021〕85号),持续优化本市跨境贸易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措施,推进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2022年在北京港口。

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和流程

1.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 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报关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鼓励企业开展航空货物提前申报,提高航空货物整体通关时间。 继续推广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约申报功能。

2、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落地。 对于企业披露的非主观激励和违法行为等造成的申报错误,统一认定标准,实施快速处置。 企业将依法不记录通关错误或减少错误,并免除处罚。 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需求,加强涉企新政策宣传,便利企业用好“自愿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3.加快推进关税缴费便利化。 提供多元化税收保障形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集中征税、自行申报自缴、预判等便民措施。

4.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度。 依托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货物出口、技术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出口退税申报“免补申报”。 实施出口退税报检无纸化试点。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企业可以选择保存出口退税,以无纸化方式备案和查验。

五、加快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改革。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进口巴氏奶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实行口岸“检验放行+风险检测”模式。 推动深化进口货物第三方质证监管模式,对已质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目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优化进口乳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 展览展示用预包装进口乳制品样品,符合进境要求的,免予抽样检验。 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化妆品小样、企业研发用非试用化妆品小样、非试用、非销售展览用化妆品,免于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电子信息台账。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免予抽查。

7.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便利性。 提高商品和消费者身份核验的人工查验率,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心仓库建设。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支持以邮路为渠道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本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

关于印发《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八、继续建立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 依托南京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扩大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数据采集范围,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各类风险防范模型和便利化应用项目,实现更高水平安全与便捷的统一,便利守法企业的货物快速通关。

九、继续试点进口货物“船直提”、出口货物“到港直装”操作模式。 在保证港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货主自主申请,确保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船直吊”、“港直装”作业,以方便有需要的企业快速吊装货物,压缩仓库内的货物。 港口仓储时间,促进货运通关速度。

10.深入推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改革。 构建健全长三角各海关通关协作机制,加强口岸间、属地通关流程衔接不畅等问题的应急协调和联合应对。 组织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充分发挥现有港航信息平台作用,推动进出口通关、货运作业全流程可视化。长三角地区重点港口。 完善海关转关对接合作机制,优化海关转关操作流程,推动联合装卸模式发展,推动世界一流航运枢纽建设。

2、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提高进出口环节成本

11.加强港口收费公开。 优化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费用公示系统,通过比价、条件筛选实现价值发现。 指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加强动态更新。 推动北京港船公司主要航线THC、单证费一站式公示。

12.继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 依法取缔标价不明确、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法依规查处港口经营活动中涉嫌垄断行为。

13.加强港外锚地规范管理。 监督指导航运公司宣传集装箱洗、修、检服务规则。 试点依托电子EIR等平台,建设洗衣箱在线管理系统,推动洗衣箱“服务有迹、收费透明”。 对因洗修箱比例较高而投诉集中的锚地,将依法举行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境外锚地属地监管和综合整治。

三、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能力

14.推进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建设。 建立和拓展通关货运数据可视化、贸易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等地方特色功能,不断完善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基础状况。 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港口集装箱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实现航运业务“一站式”查询和申请。

15.推动港口基础设施和电子系统升级。 继续推进外贸码头智慧入口升级改造,提高集运效率。 依托电子EIR平台“2.0版”升级,推广电子拆箱、精准取件。

16.推进航运港口货物运输全流程无纸化。 鼓励航运企业、港口运营企业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无纸化换单,提高进口环节时效性。 推动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行平台建设和应用,海关提供放行信息支持。 支持引导港航企业与主要进口电商企业协同联动,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拓展平台功能。

17.推进民航物流通关便利化。 试点空运电子运单,推广空运提单无纸化。 试点机场一站式24/7在线缴费、24/7在线申请结算账本。 在机场监管库区试点皮卡网上预约系统,减少皮卡等待时间,保证监管库区秩序。

18.推动中欧班列基础设施良性升级。 推动黄埔站场海关监管工作场所建设。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跨境电商 征税,需要配置符合监管要求的收集场所和专门的海关进出口监督检验场地。

19.支持医疗器械国际贸易分销。 支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医疗器械产品免加英文标签,可根据产品最终目的地加贴符合目标国家要求的产品标签。

四、高效惠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

20.细化并公布了港口作业时限标准。 继续公开港口、机场货物中转、搬迁、装卸等货运作业时限和程序,并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营业网站上公示,为企业提供合理预期。

21.推广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 口岸查验单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公共服务平台,将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推送至进出口企业和口岸站,实现通关全流程通关状态查询和可视化供海关、海事等部门使用。 港口站提供抢调、调箱、配载、开港时间等作业信息推送服务,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

22.促进中介行业信息公开和良性竞争。 公布年度通关企业总体通关时间,促进通关企业提高服务效率。 推广跨境贸易“中介点评”网络,搭建进出口企业与中介服务企业更加全面、客观、便捷的沟通互动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中介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场化、透明化。

23.组织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加强技术贸易措施应对。 结合我市贸易行业特点,举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关于实施环境卫生和动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通报、审查和预警,提高企业合规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

24.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海关认证企业服务。 加强“授权经济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成为中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 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惠益范围,构建更加紧密的相关企业合作关系。

25.建立企业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 通过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渠道,及时推送新的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 提高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化服务水平,实现用户询盘在线受理、自动回复、分级转发。 充分发挥海关困难窗口、关企协调员系统、海关摸摸公众号等监管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带动和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加强口岸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改革问题收集和协调。

26.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 继续实施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外贸企业个人贷款支持外贸基础市场,支持商业建设银行设立专项外贸个人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外贸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外贸供应链产业链稳定。 建立工行与企业对接通道,为企业获得融资结算、小额担保贷款、保易融等服务提供便利。 推广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覆盖面,丰富进出口企业线上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27.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拓展“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新政融资担保基金等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支持。 建立政府、信保公司、商会合作机制,光大保险成都分公司进一步强化保险覆盖,保障一切需求订单和潜力企业。 优先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保险理赔。 在交易真实性无疑问的前提下,重点核实交易背景和债务金额,适当放宽损失认定条件,并先行启动理赔程序。

28.建设口岸防疫线。 进一步加强新冠脑炎疫情防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跨境电商 征税,压实四方责任,加强口岸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严格做好口岸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入境民用飞机等运输工具的消毒和通风工作,严格落实进口冷链按照乳品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进行计量和预防性消毒措施严把货物关,“外防进口、内防回调”工作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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