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方式1210、9610、9710、9810详解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1,595 0 0

关注跨境电商的人应该知道,海关总署6月13日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在10个地方海关举办跨境电商企业对接会包括上海、天津、广州。 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省海关复制推广。

这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坏消息。 不过明天我不讲跨境电商的趋势,而是给大家讲讲跨境电商的代码。

刚接触跨境电商领域的人,或者订购过跨境电商产品的人,可能见过或听说过1210、9610这样的数字,但它们代表什么? 一定不是很清楚。

而去年的新政又增加了两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这些是什么意思呢?

1210的诞生——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便利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子商务”。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批准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进出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区、保税监管场所及境内通过区外(场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本监管办法。

进口采用“1210”监管方式时,仅限于已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货运中心(B型)。

2.采用“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货运企业保税监管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输交易、支付、仓储、货运数据。

我们在订购海外产品时,选择的是保税发货模式,即1210,也称“备货模式”,适合国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批准的电商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海关,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进出地区或保税监管场所。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未售出的货物批量发往国外保税货运中心,在电商平台零售,一件出售报关,例如毛豆公主。

9610诞生——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便利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以“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2.采用“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者、支付企业、货运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办理电子通关手续。商务海关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传输交易、支付、仓储、发货等数据。

简单来说,“9610”就是我们日常熟悉的跨境电商直邮“揽件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采取“清单放行、汇总申报”模式代办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清单发布、汇总申报”,解决了跨境电商B2C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

9710,9810的诞生——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为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稳外贸保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口试点有关监管事项现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运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 B2B直接出口”); 或境内企业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进行跨境货物配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订单从海外仓发货。边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并按照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本公告受海关监管。

2.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二)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货物。

3、企业管理

(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境内企业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问题。 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还应当向海关备案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

4. 通关管理

(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检验检疫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报关数据并传输电子信息。 ”或“互联网+海关”,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应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七)海关实施检查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检查。 海关按照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八)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

大家应该可以发现,“9710”和“9810”专门监管出口,这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在优化进出口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体现了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旺盛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抗拒的活力。 现在我们很多采购商基本都是用传统的外贸模式带单出口货物。 现在9710、9810已经下来了,未来通关模式可能会有更多的选择。

9710名单

① 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编码(无法提供的境外平台)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照实际情况。

②所需总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或以下,且不涉及证书、检验和税收。

③清单贸易形式为9710,报关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

6 位数字简化申报。

④ 其他报检及手续参见9610出口。

9810名单

①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编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海外仓地址为填写备注。

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方式1210、9610、9710、9810详解

②所需总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或以下,且不涉及证书、检验和税收。

③清单贸易形式为9810,报关地海关为试点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可选择6位数字,简化报关。

④ 清单收货人(电商企业)或生产销售单位需提前登记

海关已完成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 其他报检及手续参见9610出口。

9710通关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编码(无法提供的海外平台等)可填写“无”,需填写电商平台名称中根据实际情况。

②没有总额等要求。

③ 报关单贸易形式为9710,报关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 在报关单(跨境电商B2B出口报检)所附收货类别代码中填写电商订单号。

⑤在报关单环节,对报关单(表头和正文)和订单(表头和正文)进行比对和校准(参考9610清单和订单的对比)。

⑥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进出。 您也可以选择从跨境电商渠道导出通关单(仅限9710和9810),通关存根将从跨境电商渠道开具。

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方式1210、9610、9710、9810详解

⑦其他参见0110出口。

9810通关

①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编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海外仓地址为填写备注。

②没有总额等要求。

③ 报关单贸易形式为9810,报关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收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应提前在海关完成通关区域+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 报关单所附收据类型代码(跨境电商B2B出口报检)填写海外仓订单仓单编号。

⑥在报关单链接中,对报关单(表头和正文)和订单(表头和正文)进行比对和校准(参考9610清单和订单的对比)。

⑦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进口。 您也可以选择从跨境电商渠道导出通关单(仅限9710和9810),通关存根将从跨境电商渠道开具。

⑧其他参见0110出口。

总结

代码“1210”:“1210”海关监管办法适用于境内个人或在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方式进出境的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或保税监管场所。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境外产品时,选择的是保税发货方式,即“1210”。

代码“0110”:通常贸易出口“0110”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形式达成交易。

代码“96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适用于境内跨境电商企业与境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平台达成交易。

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

代码“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货物。

B2B平台显着优势——清关更便捷

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大幅提高出口企业通关时效。

通过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通关一体化。

对于海外仓已退运一年并运入境内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将以公司和商品为单位构建账户数据,对于退回境内的货物针对滞销、消费者退款等激励措施,将提供新的利润分成政策。

B2B将成为全球贸易的主流。 由于企业间业务行为组织规范、专业化程度高、订单交易量大,这些是C端交易所难以取代的。

© 版权声明
广告也精彩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