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再添利好!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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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情冲击下,跨境电商呈现下滑趋势,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蓝图。 2021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汕头 保税区 跨境电商,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所在城市、保税货运中心(B型)所在地(今后,相关城市(地区)经当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按照《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工作》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商业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汕头 保税区 跨境电商,及时取缔“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新政策,将在上海等37个城市试点,并将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全岛广西2020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区等所有城市(地区)货运中心(B型)均位于省内。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21个自贸试验区,主要覆盖华东、华中、华东、西北地区; 10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约30个省市; 截至2020年12月底,综合保税区数量已达147个,保税货运中心(B型)94个,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主要覆盖东部、中东、西南等老工业基地。 也就是说,《通知》实施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覆盖关境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具体新政策更新可参见下表:

跨境电商再添利好!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新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新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2019 年 1 月 1 日

跨境电商再添利好!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商财发[2018]486号

上海、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沉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37个城市(地区)

2020 年 1 月 17 日

商财发[2020]15号

跨境电商再添利好!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徐州、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50个城市银川、乌鲁木齐等(地区)和广东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2021 年 3 月 18 日

商财发[2021]39号

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保税货运中心(B型)的城市(地区) ) 位于。

跨境电商再添利好!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此前我们已经介绍过“保税跨境贸易电商(1210)”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商A(1239)”两个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编码,其中,我们还详细说明了1210和1239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 对于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选择“跨境贸易保税电商(1210)”形式保税进口; 对于非试点城市,跨境电商企业只能选择“保税跨境贸易电商A(1239)”)保税进口。 试点城市的扩大意味着监管码1239的保税进口方式将被全面取代。 与1239的监管方式相比,1210采用自用进口货物监管,不再对相关货物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 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将推动跨境电商向全省推广,便利监管,免证、注册、免备案新政红利已成大势所趋,国家将继续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除了鼓励跨境电商新业态外,国家也认识到严格监管、紧密结合的重要性。 早在商财发[2018]486号《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中,就提出“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商家和消费者相互负责的原则,严格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各参与主体的责任,随着当前试点范围的扩大,各方监管绝不能懈怠。《通知》还强调,“各试点城市(地区)要重点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试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和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禁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组织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特殊监管区域外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直接宣布该政策自发布之日,即2021年3月18日起实施,并没有明确过渡期。 对此,为防止政策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困难,我们特此规定:“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报告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早报。”

基于本《通知》内容,兰迪海关在此提醒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选择进入行业、享受新政红利是明智的选择,但在享受新政坏福利的同时,新政一要严格遵守新政规定,合规经营,合法经营。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形式,可以参考公众号文章了解跨境电商监管方式。

跨境电商再添利好!我国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关于作者: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部

人口贩卖刑事辩护律师、关税纠纷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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