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下降,业务形态日益多元化。 根据商品流向,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 根据交易性质,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简称“B2C”)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 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并比较实施地区、政策要求、和物流模型。 ,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比较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边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办法)运抵境内的消费行为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通过以上两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跨境电商征税、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入境检疫等新政策要求一致,但具体业务流程为显着不同。 。 下面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两种导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货物通过国际货运分批运往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货运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中心)) )专用仓库,用于储存和备货。 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区域(中心)手续,将国外商品送到国内消费者手中。 “1210网购保税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流程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采购商)在跨境电商平台订购商品后,电商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 ,并将货物出口。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所)后,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由于其商品种类多样性的优势,多被跨境电商平台和业务品类相对笼统的海外电商公司采用。 “9610直购入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9610直购入口”业务流程
基于上述业务流程图,表1对两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比较项目
1210网购保税进口
9610直购入口
执行范围
广西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货运中心(B型)所在城市(地区)、广西各地区(中心)
不受城市限制,需在符合海关规定要求的监管工作场所(场所)进行
商品进口要求
按自用进口货物监管,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
按自用进口货物监管,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
正面清单
按正面清单管理
根据正面清单及备注,列出适用范围,备注栏注明“仅限网购保税商品”不适用
运输形式
批量以国际货运形式运往地区(中心),海关实行账簿管理。 国外消费者下单后,将配送给消费者
货物在美国包装,通过国际货运运输至国外海关监管工作场所,按照大件包裹一一向海关申报,海关放行后交付给消费者
适用电子商务科目
适用于品类相对集中、备货量较大的跨境电商企业
适用于销售品类一般、复杂、难以批量备货的跨境电商企业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比较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国际货运时效、退换货费用等问题,跨境电商进口通常选择“1210网购保税进口”。
跨境电商出口商业模式及比较分析
根据海关规定,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有“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四种模式。边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区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区小包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区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企业将货物批量出口至地区(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簿管理; 海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订购商品后,将通过货运快递运送至海外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是指企业向地区(中心)批量出口商品,海关对其实行台账管理; (1210)海外仓跨境电商业务模式,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零售后,将商品从海外仓配送至海外消费者的模式。
“9610常态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商公司或其代理人、物流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或交叉口实时传输“三单”。 ——边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 海关。 出口货物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采取“清单放行、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护照管理,且单票货值不超过5000元的一般出口商品,可按“清单”办理审批、汇总统计、简化申报”通关。
2020年7月起跨境电商业务模式,“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首批10个海关即将开展试点。 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广州、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大至22家。
“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运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的模式。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交付给海外订购者,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出口报关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通过“报关单”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舱电子信息。窗口”,货运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货物信息,条件允许的可以添加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跨境电商企业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可享受以下便利:
1.对于每张发票5000元以上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报关清单,校验通过后手动推送至统一出口系统报关; 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或涉及证、检、税的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
2.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报关清单不再汇总通关单或备案清单。 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一体化通关。 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海关可优先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 而且海关查验也能享受到更大的便利。
具体上报流程如图5所示。
图5:“9710/9810出口”业务流程
基于以上分析,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加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式的差异和优势。
比较项目
1210
9610
9710
9810
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
专区出口海外仓零售
通常出口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交易方式
企业对消费者
企业对企业
适用范围
区域中心)
各境外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辖区(中心)
实施不受城市限制,必须在符合海关规定要求的监管工作场所(场所)进行
目前可在22个直属海关举办
申报方式
申报清单
清关或备案清单
申报清单
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单张发票5000元以上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可提交报关清单)
优势
进区退税新政策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出口可采用4位HS编码简化申报,可采用“清单申报、汇总统计”
优先安排查验,系统实时查验放行
积极应对跨境电商企业批量出口需求,增加出口成本
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不涉及出口退税,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表2: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比较
综上所述,随着跨境电商的各类海关监管模式越来越丰富,打算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在境内运营。遵守。
温馨提示: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已能成功举办“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和“9610”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