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对个人网购海外商品的影响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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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政策对个人网购境外商品的影响 叶泉华 明天,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新税收政策的通知》 《边境电商零售进口》(财管[2018]49号)(以下简称政策),无疑会对个人订购海外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 1.税收更有利可图,更多样化。 个人向跨境电商企业订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下简称个人购物),应当遵守财政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财税管〔2016〕18号)规定,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照通常货物贸易方式征收,与个人邮寄和携带物品进入国内不同。 前者征收进口税(又称邮政税)。 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个人购物实行“双限”下税收优惠新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限额内的个人购物,关税税率暂定为0%(即零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 但与进口关税不同的是,没有固定的津贴。 政策将对个人购物实施更加优惠的新税收政策:一是提高单笔订单限额。 政策实施后,个人购物的单笔交易限额将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这将让消费者在购买总价较高的产品时享受折扣,并可以减少订购频率。 例如,为了享受个人购物的优惠,如果您订购了总计5000元的商品,则需要分2.5批订购。 政策出台后,您可以一次性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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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高年度订单限额。 政策将年度交易限额从每人每年2亿元提高到2.6亿元,消费者可以享受更多让利产品。 限额管理政策更加规范。 对于个人一次仅订购一件商品,但完税价格在5000元至26000元之间的,可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需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按货物税率。 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超过交易限额的,按正常交易管理。 三是可以享受利润分成的商品增多。 为避免税收优惠新政策被滥用,对个人购物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实行清单管理。 作为政策配套文件,《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添加适用商品,个人您将可以购买更多品种的利润分成产品。 2、管理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重要。 对于个人购物,订购人为纳税人,但为了便于税收征管,明确实行支付方式,即在海关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货运公司作为纳税人征税义务人,代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政策对个人订购的电商进口商品的使用及后续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必须属于消费者个人自用的最终商品,同时不得进入国外市场转售。 因此,对于经营进口商品的人来说,不能再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平台购买商品,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跨境电商新政对个人网购海外商品的影响

为使个人配额使用更加规范,海关将从今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实施实时采集,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种系统、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序列号、验证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这其实是电商企业避免非法“刷单”的标准要求,但对个人购物额度信息的检测也会增加。 根据现行规定,订购者应当以订购者的身份向付款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未提供购买人身份信息或者支付义务人难以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的,购买人与付款人应当为同一人,即视为付款人为同一人。购买了该商品。 同时,海关只有在缴费单位征税后才会向义务人开具收据,个人没有收据。 因此跨境网购的电商平台,对于购物个人来说,可以通过统一网站查询个人订单额度和征税记录,避免个人额度被盗。 一般情况下,海关在报关时会对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即“三单”审核),被盗的情况很少发生。 按照规定,可以反映、申诉。 投诉时须提供以下信息: 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年度订单详细信息的屏幕截图; 涉嫌盗窃的相关订单号和清单号的屏幕截图; 用于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 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 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3、超限需纳税,退税须规范。 享受个人购物税收优惠政策,须满足“双限”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按照正常贸易形式全额征税:一是单项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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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后,单笔订单清单中超过5000元的商品将全额征税。 如果电商企业以超过2000元的名义纳税,则属于欺诈行为,可以拒绝并投诉。 二是年度超支。 目前的订单似乎没有超过限额,但如果年度累计超过个人年度限额,则将从单笔交易起在当年内征收全额税款。 本年度未用完的剩余额度,不再摊销至下一年度。 三是总价超限。 订购单一不可分割商品时,新政策后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的,将全额征税。 为此,个人购物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政的效益跨境网购的电商平台,应综合考虑单次购物、年度购物和总价三个方面。 如果订购的商品不符合订单要求,退款是很常见的情况,但一定要注意时限:根据规定,电商公司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退款,退回的货物应由海关放行。 30天内,赶往原州原监管地,不征收相应税款,并对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进行调整(跨年度交易不调整)。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货物,纳税人并未实际向海关征收税款。 因此,退税时应将已缴纳的税款一并退还。 政策实施后,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将从上海等15个城市减少到武汉等22个城市,达到37个城市。 同时,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也可参照相关监管新政策执行。 因此,个人购物会更加方便,可供选择的产品会更加丰富,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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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政策明确,保税网购进口原则上不得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因此,一些跨境电商企业改变经营模式,采取在监管区域开设体验馆的直购模式。 除了大大降低退款的可能性外,订购者还能享受到舒适的体验。 另外,订购者须注意跨境电商商品清单中所列商品与个人进口商品清单中所列商品的区别。 当拟订购的商品不属于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但在范围内时,可以综合考虑税负,选择合理的订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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