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跨境百科12个月前发布 管理员
369 0 0

《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

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7日,国务院新闻办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新政策举行吹风会。 商务部司长助理李成刚在会上介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机构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监管安排过渡期后。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一般原则。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普通贸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外国公民品质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必须直接面向消费者并仅限于个人自用。 基于此前提,我们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自用进口商品进行监管,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注册或备案要求。 这是具体监管要求的依据,也是行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明确这一原则可以确保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持续稳定性。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 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外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通知》对各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方。 例如,跨境电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负责,跨境电商平台必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履行事前赔偿义务,境外服务商被委托承担以下责任:如实申报、消费者纳税责任、政府部门需要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检查。 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质量风险防控;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新政适用范围。 《通知》在现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圳等22个新获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进一步确立区域布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产业,更好满足公民消费需求。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的税收和商品清单,财政部海关司司长冯金平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税收新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年度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亿元调整为2.6亿元,未来随着公民收入的增加,单反将会增加; 同时,单笔交易限额由每人2000元调整为每次5000元。 二是明确当完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但高于年度交易限额,且订单中只有一种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商品税率全额征收。 、消费税,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三是明确已经订购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外市场转售。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一些商品纳入商品清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猕猴桃伏特加、麦芽酿造饮料、健身器材等63个契税税目纳入商品清单。减少。 。 二是根据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调整和更新。 目前调整后的清单共有1321个契税税目。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伟在会上介绍,海关经过多年实践,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监管制度。 支付企业监管明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可以保证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质量。 (记者罗珊珊)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