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自4月8日起实施,明天我们将解读该政策下的两项新商机。
一
进口商品O2O体验店“保税展示交易”
保税展示交易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内或者区外举办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活动。 区内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展览交易,须提供纳税担保; 展览期间货物在区外销售的,区内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前向主管海关集中办理进口征税手续(首次销售税)。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前,上海已开设了多家“进口商品O2O体验店”,如前海周生生、腾邦海岛、华润EWJ等。 该体验店内的进口商品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贸易进口的完税商品,顾客可以直接在店内购买;另一种是普通贸易进口的完税商品。 另一种是“保税展示货”,店内只展示样品,顾客用手机扫码,网上支付后,货物将从保税区或海外发货,快递到达顾潮汕。 第二种订购形式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要按照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消费者网上下单后,货物从国内保税区发货,即“网购保税进口”,货物运往境外跨境电商征税的原因,即“直购进口”。
上海O2O体验店经营者仍希望来店的顾客在订购“保税展示产品”时能够遵循“保税展示交易”的规定。 这可以极大地改善顾客的购物体验。 有一次,这些操作仍然未能进行。 主要原因是,政策实施前,“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被监管为个人自用物品,不具备贸易属性; 同时,按照邮政税征税,容易出现“分票避税”等问题。
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明显具备贸易属性,新税制堵住了此前可能存在的漏洞。 O2O体验店经营者可以尝试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合作,按照“保税展示交易”的规定,将部分保税区内库存的商品转移至区外O2O体验店销售。 事实上跨境电商征税的原因,这项新业务需要提前向主管海关申报,主管海关也需要针对这些“O2O+保税展示交易”新模式研究、论证、制定新的监管办法。
对于在O2O店铺网上支付并发货至境外的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不适用“保税展示交易”。
二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小额批发、小额销售”
政策实施前,凡是通过各种方式在跨境电商平台订购大量同类型进口商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故意逃避缴纳邮政税的,被称为“刷单”。 “刷单”的方式通常是使用多个身份护照(甚至使用假身份证)多次订购不符合邮资起征点的同一商品(例如进口奶粉,一件商品的总价值)。订单不超过500元)即免邮费),然后将囤积的商品以更高的价格转售给他人。政策之前,“刷单”是按销售处理的。
政策实施后,由于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贸易属性的明确,新税制堵住了“拆单”、“刷单”漏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订购者的情况也得到了澄清。 在超过规定的订单限额(单笔订单2000元,全年20000元)的前提下,订单人可以在跨境电商平台小批量订购同一进口产品(例如20件)。总价100元的产品可以一次性购买(含税价),也可以联合其他人(叔叔、同学或伙伴)批量订购更多产品后再对外销售。 根据该政策,这些行为是合法的。
新政策在为小微店提供新商机的同时,也给跨境电商进口买家提出了新的问题,即高价产品的“大促”是否还能进行,他们敢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