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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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内涵解析

试点企业可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向境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符合规定的跨境医药产品。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药品必须是已在我国取得进口注册许可并列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正面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

代理通知

1、适用对象

政策解读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试点企业为药品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综合管理机构。 可以通过与其关联的其他公司提供跨境药品网上交易、报关、仓储、配送等服务,但不得直接参与跨境药品销售。 产品销售。

二、申请条件

政策解读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试点企业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 环保医药产品储存所需的仓储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货运仓储公司)。 拥有符合试点要求的电商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可以是联营公司系统),实现跨境药品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提高健全跨境药品风险预防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申请材料

政策解读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参与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现状和信息管理情况; 设施设备汇总表; 进驻及跨境医药产品企业名单及产品介绍; 与确保跨境药品交易质量和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提交材料的人不是企业本人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纸上,共4份,内容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并加盖私人印章; 申请材料需纸质提交的,申请人必须在纸质材料上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解读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4. 申请流程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跨境电商进口法律汇总,确定试点企业。 同意确定为试点企业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确认意见告知申请企业,并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官方网站公示; 不同意确定为试点企业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告知申请企业不确定的理由。

政策解读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典型

2020年,阿里健康、易迅商城将成为我市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 据统计跨境电商进口法律汇总,目前上海跨境医药产品种类超过60种,2020年两家试点企业销售额约3000亿元。2021年,药豆(上海)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将成为我市首家跨境医药产品仓储货运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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