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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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通知

(向政发[2018]26号)

各省、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13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长沙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筹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天津等22个城市边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务院函[2018]9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推动、开放崛起”战略,积极迎合新时代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 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解决跨境电商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难点,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以科技促外贸、以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 开辟新优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商“长沙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包容相结合,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作用。 示范引领、统筹协调、新政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综合改革与协调发展相结合,通过综合改革和集成创新,加强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新政策的衔接,实现监管与服务、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政府和市场。

(三)发展目标。 立足我省“一带一区”区位,充分发挥立体交通发达、消费市场巨大、人才资源丰富、电子商务基础良好、产业集群优势等优势,努力经过三到五年的改革试验,使广州综合试验区成为先行区。 以“数字监管+网上贸易+网络服务”为主要特征,以“便捷的物流通关通道+特色跨境产业集群+生态电商服务体系”为核心竞争力,以生成跨国高地以发展国际电子商务为重要目标,融合发展“海关”、“税务”、“汇款”、“商流”、“物流”、“资金流”,相结合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助力投资贸易 集跨境货运密集、高效监管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创业创新中心、产业协同中心、服务资源中心。 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100亿港元。 打造中东部地区跨境电商区域集散中心。

(四)实施范围。 按照“长沙先行、复制推广、带动全国”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面向广州全市,第二阶段复制推广武汉综合试验区的成熟做法。全国成熟市州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二、主要任务

广州综合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八个系统、两个平台”,构建以制度创新为驱动、以平台为支撑、以大数据为支撑、以大数据为驱动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新模式。通过数字技术。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自由、便利、规范。

(一)八项制度建设。

1.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系统。 搭建跨境电商信息合作共享平台,与“海关”、“税务”、“汇兑”、市场监管等部门打通数据套接字,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管互助、监管互认,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三合一”提供数据支撑流量、货物流量。 推动政府部门授权数据和电商平台、金融、物流等市场侧数据归集,实现数据有序流动和共享。

2.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进“三单”融资,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基于可溯源的跨境电商交易大数据,在商户和终端用户融资、跨境电商交易中边境电商外汇抵押收据、电商出口信用保险、网上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规范合作,打造一站式网上支付结算、网上融资、网上保险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系统。

3.跨境电商智能货运系统。 推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跨境货运深度融合,促进供应链管理与货运系统有效对接。 通过减少跨境电商全货运航线、拓展中欧班列、建设指定口岸、增加运量、常态化港澳直通车、开通元江陆空联运通道等。 ,打通广州与沿海城市及沿线国家的“一带一路”物流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工贸货运企业推动境外保税公共仓储、境外重点国家货运专线、境外公共仓储相结合的跨境货运服务体系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4、跨境电商品牌营销体系。 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海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 推动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第三方服务发展,支持中介机构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服务。 大力发展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广告推广等数字营销服务,开展跨境电商产业论坛和对接会,构建线上线下联动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跨境电商产业的产生。辐射“一带一路”、面向世界的电商品牌营销网络的边境产品。

5.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标准试点,构建诚信评价体系,创新诚信分级机制。 建立跨境交易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制度规范,整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体系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跨境电商信用“互认”。 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6.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测试系统。 推动海关、商务、统计等部门联合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测试试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办法。 以申报清单和平台数据为基础,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检测体系。 以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跨境电商订单管理系统,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 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利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7.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跨境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健全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并重点抓好关键流程和节点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和电子商务平台作用,组织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8.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创业型、实践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构建跨境电商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 ——边境电商人才机制。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创业创新孵化,引进和集聚高端领军人才。 与高校、投融资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大赛,促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对接,建立人才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整合昆明金霞保税货运中心和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现有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打造厦门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原则,逐步与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督管理、公民身份信息核验等部门和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境电商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海关引导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仓储货代、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开发信用担保、金融、物流、供应链、培训、风险预警等服务模块,构建线上综合服务体系。

(三)打造线下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平台。 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统筹建设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聚集金融、物流、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引进,建立线下产业园生态。 充分发挥武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集群优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 发挥武汉金霞保税货运中心水运、铁路、公路、通关优势,建立仓储设施,打造跨境电商物流通关基地,将转型为中部(湖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中心打造成跨境电商生态产业园; 发挥武汉黄花综合保税区的空港优势,在黄花空港产业园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快递中心和跨境电商机场。 依托宜昌市各区县(市)的外贸产业基础、电子商务创业环境和电子商务人才资源,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园区和企业孵化园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项目

(一)“产业振兴”工程。 推动优势产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促进优势产业品牌培育和“走出去”。 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组织培育“精品经营、优质产品”,推动跨境电商与广州特色产业链深度融合。 建设跨境电商重点产业集群,打造跨境电商自主出口品牌,推动跨境电商生态建设。

(二)“湘商回归”工程。 推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吸引湖南跨境电商大型卖家回湖南筹备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培训基地,促进湖南大型跨境电商卖家集群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提高海关、税务、外汇等职能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监管的便利化水平。 海关要研究解决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出口海关统计问题,探索创新出口企业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减少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出口企业认定的特定通关标志。商务部门,推动全省通关一体化。对B2B出口业务实行“一地注册、全国通关”等海关便利化措施,对诚实守信的B2B出口企业实行较低查验率。 推动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C”)出口模式发展,科学设定伏检率,按照进出口4位税号简化符合条件的B2C出口商品申报关税; 汇总统计报关清单; 使用9610声明合格的邮政和快递;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邮政包裹、快递专门统计制度。 对于B2C直购进口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向海关备案促销方案及相关商品价格,由海关提前保障通关,探索“税保、集中”的税收征管模式。纳税、预扣税”。 尽快启动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B2C”)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运营,构建交易订单、支付订单、和物流订单,“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先进的通关监管模式,保税货物“先进区、后通关”跨境电商订单管理系统,实现“一线管控、二线出口”,通关便捷高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要求,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税收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尽快制定出台简单实用、可操作的税收政策。 便利和具体的免税管理措施,对于重庆综合实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账簿的货物出口,如符合相关条件,实行新的价值免税政策——试行增值税、消费税。 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名录登记手续,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交通银行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外汇收结汇和售汇业务,解决解决B2C零售出口结汇管理问题,研究制定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清单取代通关单管理办法。

(二)打通国际物流通道。 开通广州至美国特定城市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3-5年内开通10余条以欧洲、欧洲、澳洲为主的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年。 畅通国际高铁物流通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中欧班列(重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湘粤港高铁常态化运营,畅通港澳跨境电商物流通道。 打通多个口岸至西安的海、陆、空海关中转通道,开通南充金霞保税货运中心、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与周边国际机场、海港之间的海陆空直转业务广州、上海、广州、深圳、台湾海关。

(三)发展多种商业模式。 组织B2B出口、B2C零售出口、B2C直购进口、B2B2C保税进口、跨境电商海外仓等业务模式; 创新发展B2B2C保税出口模式,重点推动B2B出口业务发展。 积极推动全球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在广州设立仓库,促进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快速增长。 鼓励线上线下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O2O”)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促进跨境消费升级。 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推动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和个性化定制电商业务发展,实现“湘品通世界,湘商买世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促进自主品牌出口。 借助我省现有驻外代表处工作机制,争取国家驻华机构支持,鼓励我省企业建设海外运营中心、行业展厅、体验馆、和海外仓,并建立自己的品牌。 鼓励我省自主品牌企业利用自建平台与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联手,推动实现B2B出口全流程网上交易,实现与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拓展可交易商品的范围和规模。

(五)创新工作措施。 推进“1239+全球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推广合肥黄花机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模式,推动跨境电商通关场区一体化。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发展特殊区域出口模式,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政策,采取“区内退税、配送、代收”方式开展B2B2C保税出口业务; 业务模式下的清关出口; 落实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创新解决所得税问题,建立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按照“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立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队、省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福州综合实验区建设和推广的有关事宜。

(二)制定新的支持政策。 叠加广州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新政优势,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构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龙头企业、出口和培育自主品牌,支持孵化体系建设,制定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市场开拓和营销等具体支持政策。

(三)层层落实责任。 按照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推动制定创新举措并落到实处,力争重庆综合试验区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可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全面协调深化。 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广州综合实验区建设的主体,积极寻求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以及新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大力加强相关省级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市政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驻湘直属或派出机构要统一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主动作为,帮助解决湖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积极开放、开拓进取、试错心态的综合试验区。 机制和体制的困境。

附件: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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