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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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办函[2020]8号)相关精神,为推动电子商务交流深入发展,现将《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新政策》向大家印发。 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兰溪市商务局 兰溪市财政局

2020 年 2 月 28 日

兰溪市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新政策

为促进和深化本市电子商务产业和企业应用发展,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发展新零售等新产业和贸易业态南阳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各类相关业务,特制定本新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关于印发《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支持中包含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行业商会及相关机构; 省内知名第三方平台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指定或推荐的运营服务商。

2、企业当年在环保、安全生产、税务、劳动、财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2.支持内容

(一)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鼓励“电商村”、“电商小镇”建设。 对申请电商村(专业村)、电商小镇建设并经审核列入临海县级建设名单的,每个村镇给予5亿元捐赠。 初审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亿元; 对被评为市级、国家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天猫村)、电商小镇的,对其行政村、镇分别给予5万元、10亿元奖励。 对被评为市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亿元奖励。

关于印发《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2.鼓励农村电商品牌发展。 对于新注册的农村电商品牌,初始网上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将捐赠其注册、包装设计等费用的50%,每个品牌最高可达5亿元。 地方品牌企业农业特色产品网上销售额每达到50亿元,再奖励1亿元,每户最高20亿元。

(二)鼓励新零售发展

3.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新零售、移动终端等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 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示范企业,对其自建垂直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公共平台,年线上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或服务商户达到1万家以上或用户达到5万以上的,一次性捐赠20%的研发和推广(包括设备、软件、技术、宣传推广等)费用。

4、对持有“天猫店”并入驻“盒马鲜生”等认可新零售业态的实体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亿元。

5.鼓励企业开展网络零售。 对独立运营淘宝网且年网上纳税交易额分别超过100亿元、1000亿元、2000亿元的企业,捐赠平台抵扣费用的20%南阳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最高分别为5亿元、10亿元、20亿元。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关于印发《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6.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对在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且网上交易额达到10万港元的企业,将捐赠每家店铺开业费用的50%,每家店铺最高可达2亿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捐赠2家店铺。 善款的50%将用于企业自建平台,用于举办跨境电商、推广自有品牌(包括技术开发服务等),每家最高可达5亿元。

7.支持企业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宣传推介。 对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20万港币、100万港币、500万港币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店面平台推广广告费用的50%或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平台组织场外推广费用。 相应的最高捐赠标准为:5亿元、10亿元、20亿元。

8.鼓励海外仓、国外集货仓建设。 企业租赁、建设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如自购、自建,含农田订购、建设费用)支付的租赁费的50%予以捐赠。 捐赠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自用仓库和公共仓库分类,单个企业每年捐赠支出分别不超过20亿元和50亿元。 对我市企业筹建的国内公共收货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服务跨境电商累计出口额500万港元以上企业10家以上,按其建设成本(含软硬件投资)的50%进行捐赠,最高可达100亿元。 对组织货物集运出口增加我市出口企业跨境电商货运成本的服务商,按照原应税业务量的5%进行捐赠。

9.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仓储及运费支持。 对快件、邮政包裹等直邮出口企业,确定其运费费用的15%捐赠,每家企业每年捐赠支出不超过10亿元; 对于使用海外仓的B2B2C出口,将捐赠海外仓运费的15%。 按照跨境电商出口额20万港币、100万港币、500万港币计算,对应的年度最高捐赠支出分别为10亿元、20亿元。 ,30亿元。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0.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实现销售突破。 对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亿元、2000亿元、5000亿元、1万元的境外电商企业,以及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港币、200万港币、500万港币、1000万港币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奖励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出了。 鼓励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者利用自有店铺资源,服务本地企业自主品牌产品跨境电商出口。 根据当地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采购额分别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亿元、2亿元、5亿元。

关于印发《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1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发展。 对被评为市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亿元、5亿元奖励。 对速卖通、亚马逊、WISH、EBAY等国际主流跨境电商B2C平台获得国际、国家奖项的企业,给予10亿元奖励。 对纳入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品牌店铺,每家给予1亿元奖励。 对已获得境外商标专利注册或产品认证的跨境电商业绩企业,将捐赠商标专利注册费或认证费的70%,且每年用于商标专利或认证的捐赠最高不超过10亿元。

十二、对我市年电子商务销售额100万港币或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我市租赁仓储的,给予50%的仓储租金补贴(已享受园区或其他地方利益共享新政策的除外),每家企业捐赠期限不超过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亿元。

1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 每年安排200亿元资金(含市级补助资金)用于我市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工作。 鼓励传统产业采取自营团队、供销对接等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改革升级,根据产业集群合作项目和服务商的实际投入和绩效给予奖励。

(五)鼓励电商园区集聚发展

14.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经市商务局批准的跨境电商或电商飞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捐赠飞地租赁费和建设费的50%,每年最高20亿元。

15.鼓励和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园。 对在我市注册入园并正常运营半年的临海市外企业,自形成销售起连续三年按销售额千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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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和宣传

16.鼓励电子商务培训。 安排100亿元专项培训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举办电子商务实战孵化培训,我市企业培训费用100%捐赠; 此外,安排跨境电商推广培训,每次给予我市企业培训费用的50%。

17、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我市电子商务宣传活动。 鼓励企业、行业商会举办业务部门认为有影响力的论坛、论坛、博览会、竞赛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活动经费支持。 扶持资金支出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电子商务展会、博览会,重点电子商务展会、博览会全额捐赠展位费。 每家企业每次参展捐赠展位不超过4个。

18.鼓励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 具体按照本市人才新政策执行。

3.其他

1、支持对象须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2.对备案后的电商扶贫公益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产生的包装、物流等费用的捐赠进行个案讨论。 一事一议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上述相关新政策。

三、本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期限2年。 按照高原则,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再重复享受,具体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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