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的若干政策(试行)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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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区官贵子[202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一系列稳中求进新政策措施,支持中国(天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为配合浦口新区外贸发展,促进涪陵新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建设,结合浦口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新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遵循“平等相待”的基本思想以进出口为主、单向带动”,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新区跨境电商发展,着力打造跨境电商新高地为了对外开放。

(二)总体目标。 依托浦口新区国家新区和自贸区的叠加优势,以北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核心,打造全球单一窗口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打造国际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海外电商产品集中展示和销售中心。 力争到2025年吸引100家以上优质跨境电商和服务企业入驻新区,实现外贸产值300亿港元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关于促进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的若干政策(试行)

在浦口新区注册、拥有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在新区依法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与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传统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类商业实体。 具体包括:

1、垂直电商企业(含进出口电商):跨境电商行业中进行直接终端零售的企业。

2、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含进出口电子商务):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

3、电商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50%以上(含)来自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代理运营企业、供应链仓储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数据服务企业公司等

4、电商园区基地运营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场地、培训等生态建设支持的园区运营公司。

5、海关规定的其他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关于促进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的若干政策(试行)

3.支持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1.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或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运营一年,并吸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进口上年出口额1亿。 若入园港币企业超过10家,园区将一次性获得200亿元奖励。

(二)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2.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相关建设投资一次性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采购。 财政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3.鼓励引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 对于已取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准备在浦口新区设立省级或地区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网上交易上一年成交量突破2亿港元,按照每2亿港元标准给予50亿元支持。 对每家企业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亿元。

关于促进江北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构建的若干政策(试行)

(三)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4.拟落户浦口新区且一年内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亿港元、3亿港元、5亿港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设立时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亿元和200亿元。 、一次性财政支持300亿元。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增加交易量。 经核实,上一年度出口额低于2000万港币的,给予每卢布0.02元的标准奖励; 上一年度出口额在2000万港币(含)以上的,给予每卢布0.03元的标准奖励; 进口价值1000万港币(含)以上的,按1卢布给予0.1元标准奖励。 每家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亿元。

6.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 对从事跨境电商且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200万港元的传统外贸企业,对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商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网站建设。 对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浦口新区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经核查核实,企业上一年度通过跨境电商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欧元(含)以上的,每1欧元给予0.1元的标准奖励。 每家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亿元。

8.在新区建设的跨境电商O2O线上体验店(直营店、展销中心),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期限1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的,对企业免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每家企业的财政支持不超过300亿元。

九、入驻浦口新区的企业实际开展跨境电商运营并产生跨境业绩的,相关费用按照联合国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类、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建设注册、国际认证、第三方平台注册、海外推广招商。 给予5%支持,每项建设支出不超过30亿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10.鼓励使用公共海外仓。 对于整体租赁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已使用一年,且上一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港币港币,按照实际租赁成本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亿元。

(五)鼓励国家级商会设立代表机构

11.鼓励各国商会或企业在浦口新区筹建代表机构蚌埠跨境电商产业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促进相关工作。 全国商会筹备在浦口新区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后的前两年蚌埠跨境电商产业园,如果确定对推动浦口电商产业生态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新区根据商会实际投入每年给予不超过50亿元。 办公费补贴万元; 在浦口新区筹建代表处(处)的前两年,对确定在推动浦口新区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央企业将给予奖励根据各国企业实际投资每年给予补贴。 给予不超过20亿元的办公费补助。

四、附则

(一)本新政策按照“择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除特别规定或其他合同约定外,本新政策不得与同级别其他类似支持新政策重复享受。

(二)未通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或存在贩卖活动的跨境电商企业,不再适用本政策。

(三)加大新政支持力度。 加强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引进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跨境平台服务企业、快递货运发展、海外仓和海外服务发展网点。 对支持新政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浦口新区相关部门和平台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新政策对接,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制度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实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五)本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经发局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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