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4月起正式收税:海淘再也不能愉快的剁手
昨天,传言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落地”,B2C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商即将正式告别“免税时代”,迎来海关税改。将改版前的行邮税”被“消费税”和“增值税”取代。也就是说,不仅50元以下的产品也全部要上缴行邮税,直邮商品也要征收15%的税了!然而收税还没开始,海淘涨价就已经预热了!
部分海淘商品急涨50%?
”业内普遍有此共识,跨境电商商品价格上涨基本已成定局。根据现行标准,对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行邮税,依进口物品种类,分别征收10%、20%、30%、50%的行邮税,大多数商品的行邮税为10%。按照新政,大部分跨境电商商品将面临涨价,进口母婴商品首当其冲。
跨境电商要缴纳哪些税?如何降低税务成本?
跨境电商要缴纳哪些税?其中,跨境电商是近年来比较受欢迎的行业,但不同于国内市场电商,考虑到海外财税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卖方企业对海外财税不了解,可能导致少征、迟征、多征,造成虚假和不必要的税收成本。那么跨境电商应该缴纳哪些税呢?从税收理论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多个环节的增加值或商品的增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利润,乘以不同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
海淘母婴用品将征11.9%的综合税
如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已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主要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比税改前后,关注度较高、以前可享受免税的奶粉、保健品、纸尿裤等母婴用品今后将征收11.虽然清单涵盖了母婴与化妆品,但婴幼儿配方奶粉须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注册,生鲜、液态奶则基本不在名单之列,首次进口化妆品也不能由跨境电商进口。
四部门联合发文,关注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