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半年货值近15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海关共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3.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半年,宁波海关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大力推动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海关监管流程,优化服务措施,积极打造跨境电商监管‘宁波样板’,提升宁波口岸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宁波争创跨境电商全国标杆城市,为宁波‘225’外贸双万亿行动贡献海关力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
跨境电商增势强劲(政策解读)
试点范围扩大将带来哪些影响,跨境电商当前发展态势如何?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政策安排,此后过渡期两次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在试点先行先试带动下,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增长。特别是2020年,我国外贸在严峻挑战下实现V型反转,与跨境电商的发展不无关系。市场有需求,政策添活力,跨境电商增势强劲,配套设施也在逐渐跟进。
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正式启动 新监管方式如何界定B2B出口模式?
本次新增列的监管方式不仅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而且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纳入海关的独立统计之中,此前跨境电商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跨境电商B2C领域监管模式有哪些?在此之前,海关针对跨境零售进出口领域,推出“9610”和“1210”两种监管模式。
2020年吉林省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及海关监管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长春海关副关长石建平先生,他将向大家介绍我省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并解读海关总署的相关扶持政策。今天,我们的发布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通报吉林省2020年1-10月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情况,二是对海关总署新出台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作进一步解读。8月份,又增加上海等12个海关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为啥又增列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代码?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前,为了应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型贸易方式,海关于2014年增列了“9610”和“1210”两种代码,分别对应直邮和保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集聚企业主体,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能级。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正式运营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先期采用直购进口模式,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分中心项目首期投资5300万元,在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内建设6000㎡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并配套完善相关软、硬件支撑系统,用于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提供完善的物流配套、仓储清关、专业培训、信息技术、金融等服务,集聚电商、物流企业,布局和打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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